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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美术教育在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下取得长足进步,把美育成果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江西省美术家协会定于2022年11月举办“首届江西省美术教育教师作品展”。旨在以展览促进教学,以展览促进交流,调动广大教师进行美术创作的积极性,提升我省美术教师的业务水平,推动我省美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江西省美术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西省美术家协会美术教育艺委会、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三)协办单位:(排名不分前后)

  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南昌航空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艺术学院、华东交通大学艺术学院、东华理工大学艺术学院、赣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宜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豫章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南昌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井冈山大学艺术学院、上饶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九江学院艺术学院、萍乡学院艺术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艺术传媒与计算机学院、江西外语外贸艺术学院、九江职业大学艺术与体育学院、江西工程学院抱石艺术学院、江西美术出版社、江西教育传媒集团、江西省妇女儿童中心。

  二、展览组委会

  学术顾问:毛国典、王向阳

  展览统筹:杨震、吴天麟、卢小平、甘萍

  展览组委会成员:吴天麟、卢小平、梅小青、程菲、杜海明、魏力敏、阎飞、龚安、陈凡、晏娜、熊玲林、龚国平、平蕾、李佳、王俊、王静、肖龙、张培、周律成、胡海。

  展览执行秘书:龚安、陈凡、晏娜、熊玲林

  三、展览评审委员会

  本次展览由组委会聘请业内权威专家组成。

  四、展览日期

  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9日(暂定)

  五、展览地点:

  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一楼展厅

  六、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160件,分高校组80件和中小学组80件。

  七、奖项设置:

  根据展出作品数设置奖项数: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10%。

  八、参展要求:

  1.征稿要求

  符合本展览筹展宗旨,描绘身边美好生活,反映当代教师热爱生活、敢于创造、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的作品均可投稿。

  2.征稿对象

  全省从事美术教育、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的大、中小幼学校及艺术机构的教师均可投稿。

  3.征稿作品范围

  (1)造型表现类 (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漆画、瓷画、水彩\粉画、素描、综合绘画等)

  (2)设计应用类(视觉传达设计、环艺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

  4.作品尺寸(含画框)

  造型表现类:长120cm×宽120cm以内:设计应用类:长100cm×宽100cm以内

  5.初评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送展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邮编:330000,收件人:胡芬,联系电话:13177986605 ,信封备注:教师展投稿。初评结果在江西省美协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作者,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请作者自留原文件,来稿不退。

  6.复评

  (1)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自行送展或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另行通知)。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复评收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南昌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邮编:330000,收件人:胡芬,联系电话:13177986605 。

  (2)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作品损坏,组委会不承担责任。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后果由作者自负。

  (3)所有入选、复评落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一周内自行取回(代取作品必须报作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领取),需要邮寄退件作品,承办方按原包装箱打包退件,运费到付。

  九、作者待遇

  1.评选出的获奖、入选作者具备申请加入江西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一次条件。

  2.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一、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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